1、自愿从事慈善志愿者服务,政治坚定,思想进步,热心慈善事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乐于为慈善公益事业做贡献;
2、年满十八周岁或十六至十八周岁已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十四至十八周岁者,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
3、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和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的意愿;
4、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5、 承认本会章程,提出入会申请,经本会审查通过,履行入会程序者,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志愿者入会程序
(一)申请人或团体直接到同诺基金会提出申请,也可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提出申请,填写《同诺基金志愿者登记表》;
(二)同诺基金会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
(三)双方签订志愿者工作协议;
(四)同诺基金会审批,并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志愿者证书和志愿者胸牌(标志)。